首页 > 汽车知识 > 辽宁抚顺车主借车给友人意外惹祸上身

辽宁抚顺车主借车给友人意外惹祸上身

分类:汽车知识 发布时间:2024-09-13 17:57:58

在辽宁省抚顺市,赵某拥有一辆大众迈腾轿车。一天,他将车辆借给了朋友张某某,然而不幸的是,在行驶过程中,该车发生了自燃事件,导致严重损坏。随后,赵某要求张某某赔偿17万元的损失,但遭到拒绝,于是赵某一纸诉状将其告上了法庭。

辽宁省抚顺市居民赵某与张某某因借用车辆问题产生了纠纷。

赵某在抚顺拥有一辆大众迈腾轿车,这是他两年前以19.5万元购买的爱车。一天晚上,赵某和他的朋友包括张某某一起去了KTV娱乐。结束后,张某某向赵某提出借用该车的要求,出于情谊,赵某爽快地答应了。然而,在接下来的日子里,这起事件的发展超出了所有人的预期。当张某某驾驶赵某的大众迈腾时,车辆突然发生自燃事故。据目击者称,当时车辆在东林路上行驶时开始冒烟,并迅速蔓延成火势。张某某立即拨打119并尝试使用车载灭火器进行扑救,但由于灭火器年久失修且容量较小,未能控制住火情。最终消防队员赶到现场才将大火扑灭,但车辆已经遭受了严重的损害。

得知此事后,赵某迅速联系张某某要求赔偿17万元的损失费。他认为既然车子是在对方驾驶期间损坏的,就应该由他全权负责赔偿。然而,面对这一要求,张某某提出了几条反驳理由:首先,他在发现车辆自燃时已经尽力进行了救援,并及时拨打了火警电话;其次,在将车拖至修理厂之前,车内大部分区域并未受损,但由于该车在事故现场停放了十多天无人看管,导致一些零件被盗或损坏,他认为赵某应当对此承担责任。另外,张某某坚称自己从未正式向赵某提出过借车请求,而是赵某主动把钥匙交给他的,并且他声称车辆自燃可能是因为存在机械故障或者改装问题所致。

由于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赵某一怒之下将张某某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17万元的损失费。这场因借用私家车引发的争议最终提交至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听取了当时现场人员的证词,并确认了张某某确曾向赵某借用车辆的事实。然而同时指出,由于赵某明知对方可能饮酒后驾车仍同意出借车辆,他自身也负有一定责任;此外,在事故发生之后未能及时采取措施减少损失,进一步扩大了损害范围。

综合考虑以上因素以及车辆折旧等因素,法院最终判决张某某需向赵某赔偿6万元的经济损失。对于剩余部分的索赔要求,法庭未予支持。一审结束后双方均表示不满,并决定提起上诉。赵某认为应该获得更多赔偿金,而张某某则坚持自己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二审法院经过详尽审查后认定原判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遂驳回了两人的上诉请求并维持了一审判决结果。

此案例提醒大家,在出借私人车辆时务必谨慎行事,尤其是当对方有可能处于醉酒状态的情况下更应避免。同时,一旦发生意外事故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以减少双方的经济损失和纷争。

辽宁抚顺车主借车给友人意外惹祸上身辽宁抚顺车主借车给友人意外惹祸上身辽宁抚顺车主借车给友人意外惹祸上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