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租车车辆撞伤如何索赔?
分类:汽车知识 发布时间:2024-09-13 17:57:58
【案例解析】遭遇车辆撞伤事故,租车与车主的法律责任
一天傍晚,市民高某在遵守交通规则的情况下,在人行横道上正常行走时,被一辆闯红灯行驶的小轿车撞击,导致小腿受伤。为此,她共花费了两万元用于治疗和康复。
当高某试图向肇事司机王某索赔时,得知该车辆是由某汽车租赁公司提供给王某的,并非属于其个人所有。面对高昂的医疗费用和个人赔偿能力有限的情况,高某转而寻求汽车租赁公司的责任追究。
然而,租车公司在了解情况后回应称,在与承租人签订的《汽车租赁合同》中明确规定,“在租赁期间发生的交通事故由承租人王某承担全部责任”。因此,租车公司认为自己无需对此事故承担责任,并建议高某直接向王某索赔。但这一答复并没有让高某感到满意。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在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情况下,首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范围内进行赔偿;对于超出该范围的损害部分,则依据事故双方的责任比例来划分赔偿责任。
具体来说:
- 如果是在两辆或多辆机动车之间的碰撞事件中,有过错的一方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若各方均存在过失,则根据各自过错程度分担相应损失。
- 当事故涉及非机动车辆或行人时,除非能够证明后者确实存在故意行为或重大失误导致事故发生,否则应由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或主要赔偿义务。
此外,《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也明确了类似条款:“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的,在发生交通事故且该机动车负有责任时,保险公司应当先在强制保险限额内进行赔付。超出部分,则由实际驾驶者承担赔偿责任;但若车辆所有人在事故中存在明显过错,则也要根据具体情况共同承担责任。”
因此,从上述法律条文中可以看出,高某要想向汽车租赁公司索赔,必须提供证据证明该公司对其提供的租赁车辆存在管理上的疏忽或者缺陷等情形。否则,在没有充分证据支持的情况下,她只能先通过保险公司获得必要的赔偿,并在必要时进一步追责于承租人王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