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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车主遭遇汽车自燃,竟是因保养时遗留毛巾引发火灾

分类:汽车知识 发布时间:2024-09-13 17:57:58

最近,在上海发生了一起令人震惊的汽车自燃事件。车主任先生在车辆保养后不久就遭遇了这一突发事件。

2018年,任先生购买了一辆混合动力轿车,并且对这辆车呵护有加,甚至曾戏称“老婆和车恕不外借”。可见他对车子爱护程度之深。

几天前,在车辆达到5000公里保养里程后,他将爱车送到了一家维修店进行保养。任先生全程在场观察了整个保养过程,并且满意地离开了店铺。

然而,不幸的是,在11月11日晚上9:30左右,当他驾车行驶在路上时,突然闻到一股焦糊的味道,他立刻意识到这可能是发动机舱内出现了问题。

任先生迅速拉开了引擎盖的开关。下车后,通过弹开的小缝隙看到,发动机舱内部已经开始冒烟,并且有明显的火光闪烁。

幸运的是,车辆停在一个小区门口附近,保安人员立即提着灭火器前来协助灭火。

在两人的共同努力下,大火被成功扑灭。但是,任先生的爱车前半部分已经严重受损。

消防队员赶到现场后,经过仔细勘查发现火灾的原因是一块烧焦后的棉絮状物。他们通过辨认确定这原来是一条沾有油渍的毛巾。

令人困惑的是,这条毛巾是如何出现在发动机舱内的?任先生回忆起他曾在5天前为车做了一次保养,因此猜测可能是在那次保养过程中遗落了毛巾。

上海车主遭遇汽车自燃,竟是因保养时遗留毛巾引发火灾

为了验证这一假设,他把受损车辆拖到了当初进行保养的维修店。然而对方坚决否认与此有关,并拒绝承认责任。

上海车主遭遇汽车自燃,竟是因保养时遗留毛巾引发火灾

通过查看监控视频,可以发现当时一名工作人员在保养过程中使用了一条毛巾,并且将其放置于发动机附近的位置上。但由于疏忽,在离开时并未取走这条毛巾,导致它被封闭在了发动机舱内。

尽管已经找到了火灾的直接原因——遗落的毛巾,但任先生仍然面临着复杂的赔偿问题。维修店坚持认为起火与他们无关,并拒绝承担责任。

面对这种情况,从法律角度来看,《民法典》第237条规定:“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损毁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侵害他人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

任先生要想获得相应的赔偿,必须首先通过专业鉴定机构证明起火的原因是由于遗落毛巾导致。只有这样,才能向维修店提出正式索赔。

虽然目前已经有明确证据表明毛巾是在保养过程中遗落的,并且找到火灾原因并非难事,但维修店仍然不愿意承认责任。这种态度显得十分不合作。

这个案例提醒所有车主,在给车辆进行保养或维修时,一定要选择信誉好、专业的服务提供商,以免日后出现类似的问题和不必要的麻烦与损失。

对于这起事件,大家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