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C两地小车路口冲突,直行责任引争议,众多司机不知情!
分类:汽车知识 发布时间:2024-09-13 17:57:58
近日,在珠海斗门发生了一起引人关注的交通事故。两辆小车在十字路口相撞,一辆车被撞入人行道旁的树丛中,另一辆车气囊全部弹出。幸运的是,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
在这起事故中,许多司机可能都不了解,尽管两车都在直行,但车辆损失究竟应由谁承担?下面将为您详细解答。
9月6日下午,斗门白蕉某乡村小路上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一辆粤CC××31号马自达轿车与一辆粤CF××29号大众轿车相撞。事故发生后,斗门交警大队黄警官迅速赶到现场,发现马自达车被撞入人行道边的树丛中,而大众车的多处受损,车内安全气囊全部弹出。
经过对大众小车行车记录仪的查看,黄警官发现马自达小车未遵循“让右原则”导致事故发生,同时,大众小车司机在进入路口时也没有减速。根据行车记录仪拍摄的情况,认定马自达小车司机樊先生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而大众小车司机李先生因措施不当承担次要责任。
那么,同样是直行车辆相撞,为何马自达小车要负主要责任?什么是“让右原则”?下面为大家一一解答。
法律法规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十字路口时,需遵守以下规定:(1)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2)无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观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3)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机动车先行;(4)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根据“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原则,十字路口两直行车辆相撞时,非先行车道车辆负全责。在城市道路中,由于有明确的车道划分,对向直行的车辆不太可能出现在同一车道上。但在狭窄的乡道上,如果出现对向直行相撞的事故,则需要具体分析。
根据交通法规,没有红绿灯的十字路口的先行车道和非先行车道发生事故时,非先行车道负全责或主责。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路口,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发生相撞则由非优先通行一方负责。有红绿灯的十字路口不按信号灯行驶的车辆则视为违规。
通过以上解释,相信大家对这起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有了明确的认识。此外,由于大众车在经过十字路口时没有减速,因此也要承担次要责任。
珠海交警提醒广大司机:驾驶机动车经过路口时,一定要遵循“减速、观察、再通过”的原则,尤其是在无信号灯的十字路口,更要注意观察和让行右手边的直行车辆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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